直觉思维

也称直觉过程。是人作为主体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之一。通常指对所感知的事物在一瞬间作出直接评价和确定的心理过程,但也有不少学者把对问题的突然获得解决,即灵感或灵感思维包括在内。直觉思维按其本性来说并不是与逻辑思维完全不同的东西,它们是按同样的认识规律进行的,但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直觉思维确实是在质上有特殊之点的另一种心理过程。逻辑学把直觉思维定义为一种“快速的思考”,但问题在于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差别不单在速度方面,在一定的速度之下,思维过程已经变成了另一种具有新的性质的东西,并按另一种心理机制来实现。
心理学者一般都认为直觉思维具有如下的特点:1.思维结果的获得具有直接性;2.在思维过程中似乎没有推论,3.不存在某种努力和困难,过程似乎是自己进行的;4。过程伴随着对于直觉结果的正确性的坚信感,5.这一过程的理智性,使自身有别于冲动性行动;6.直觉过程同解决新任务的联系,使自身又有别于熟练与习惯;7.快速性,在某些场合的瞬时性。
通常包括如下阶段:第一阶段是自觉的过程,即一定任务的提出。第二阶段形象和逻辑的过程,即对一类事物形成概念概括和形象概括。这两个概括过程可以同时实现,也可以分别实现。第三阶段,是直觉地解决任务的动作本身。整个直觉思维过程本身,往往在无意识领域(意识潜沉积淀的领域)进行而在意识的领域里得出结果。
直觉思维既然是人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方式,因而同其他的认识方式一样,其反映客观事物的准确度、全面度和深刻度取决于认识者的智力的和非智力的诸因素的状况。直觉思维不仅是感性的,而且是理性的,或者说感性中渗透着巨大的理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