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文女

[晋]陶渊明

晋时,武都[1]太守李仲文在郡丧女,年十八,权假葬郡城北。有张世之代为郡。世之男字子长,年二十,侍从在廨中。夜梦一女,年可十七八,颜色不常,自言:“前府君女,不幸早亡。会今当更生。心相爱乐,故来相就。”如此五六夕,忽然昼见,衣服薰香殊绝。遂为夫妻,寝息,衣皆有污,如处女焉。

后仲文遣婢视女墓,因过世之妇相问。入廨中,见此女一只履在子长床下。取之啼泣,呼言发冢。持履归,以示仲文。仲文惊愕,遣问世之:“君儿何由得亡女履耶?”世之呼问,儿具道本末。李、张并谓可怪。发棺视之,女体已生肉,姿颜如故,右脚有履,左脚无也。子长梦女曰:“我比得生,今为所发。自尔之后遂死,肉烂不得生矣。万恨之心,当复何言!”涕泣而别。

——《搜神后记》

〔注〕[1]武都:晋郡名,郡治在今甘肃成县。

有两则笔记,同本篇故事有某些相近之处。一则载于《广异志》:刘长史有女,二十岁时病死于官舍。刘与同事司丘掾高广交好,任满后两家同归,棺柩装载于船上。途中,高广儿子见一女子从船后走出,两人渐相亲密。女子坦告:“儿本长史亡女,命当更生。”要求他帮助开棺,夜承霜露,白天喂以薄粥。高子经刘长史同意,遵嘱办理,数日后刘女复活,两人终成良姻。另一则同见于《搜神后记》,述广州太守冯孝将之子夜寝,有女子入梦,自言为前太守徐玄方的女儿,已病殁四年,今当重生,愿自荐求为夫妇。冯子允诺,徐女如愿以偿,还魂后活至八十多岁。这几则故事都发生在晋代,可能与历史上晋代的传染病流行率特别高有关;故事的主角都是地方官员的子女,因为外任官不能是本地人,随衙的眷属也就往往成了客乡之鬼。人们对青春少女的早夭怀有本能的同情,对她们客死异乡的结局更是恻然于心,制造出这种还阳重生的传说,也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招魂。

至于故事中幽明之间的男女欢好,诚然是这种同情心理的延续:人们不仅希望夭亡女子重返回人间的生活,还幻想她们能进一步实现被封建礼教所禁锢和剥夺了的爱情幸福。但是,它更同道家和融阴阳的养生之术有关。这只要举一个例子:《太平广记》辑《仙传拾遗·申元之》中,申天师向妃嫔赵云容授还魂术,嘱以“大其棺,广其穴,含以真玉,疏而有风,魂不荡散,魄不溃坏,百年后还得重生”;而同书所辑《传记·张云容》专述云容复活事,申元之的这段嘱咐中便增添了“陶出阴阳”、“得遇生人交精之气”的字样,文中并特意安排了她与青年男子薛昭邂逅交欢的情节。其实,这也代表了古人对人类生命现象的某种理解。正因为如此,作者在这类故事中,往往将男女的交合视作一种合情合理的自然行为,而不像古代言情小说那样,多少带有一种作者本人性意识的“意淫”色彩。

现在回到本篇上来。与同类故事大团圆的结局不同,它到头来叙述的是一场不幸的悲剧。篇中也有对男女性行为的自然性描写,却恰恰为后文的“万恨之心,当复何言”作了效果强烈的铺垫。古人也许对出土墓尸的迅速风化印象至深,所以有“今为所发”、“肉烂不得生矣”的联想。李仲文女棺柩的早发,固然起于张世之子的泄密,但男女的自行交通在旧时本身就属越规与非法之范畴,所以悲剧的罪魁祸首仍是封建礼教。志怪小说的作者纵有同情的本能,却不得不屈从于现实生活的冷酷法则。

这则作品在众多的志怪笔记中并不起眼,但它却间接地影响了中国文学史。汤显祖在《牡丹亭题词》中就明白地写道:“传杜太守事者,仿佛晋武都守李仲文、广州守冯孝将儿女事。”可知本篇为《牡丹亭》的创作素材之一。汤显祖在这部名著之中,将情提高到“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的新境界;本篇中虽未实现起死回生的奇迹,但它所造就的悲剧故事,却同样具有震撼人心的感染效果。

(穆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