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人欲,同体异用

南宋胡宏提出的命题。理欲之辨,是中国历史上长期争论的道德伦理(天理)与物质欲望(人欲)之间关系问题。北宋理学家程颢、程颐提出“存理灭欲”的观点,视道德与物欲相对立,两者不容并存“灭私欲则天理明矣”(《遗书》卷二十四)。胡宏对此作了修正的看法。他说:“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进修君子,宜深别焉。”(《知言》卷一)“同体异用”与“同行异情”前后意思相关。“同体”、“同行”是说理、欲双方共存于同一人体及其事物活动之中,“异用”、“异情”则说明天理、人欲的作用和表现情形不同,即天理立足于道义的要求,人欲则服务于生存的需要。由此认为天理、人欲二者互相包含“实未尝相离也”,它们“同行并有,无先后、宾主之别也”(同上)。胡宏以理、欲共存于“性”体之中,原无善恶之分,但天理人欲随“性”而发后便表现不同的作用。他根据《中庸》的“已发”、“未发”之意,“发”而“中节者为是,不中节者为非,挟是而行则为正,挟非而行则为邪,正者为善,邪者为恶”(同上)。如此,胡宏始则以天理人欲无善恶之分,而最后却不能贯彻到底。最终还是返回理欲的善恶之分论。然而,他的这一命题毕竟是南宋最早对二程理学表示异议的开风气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