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

北宋二程(颢、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命题。二程继承先秦以来朴素辩证法思想家“有对”论观点,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矛盾地存在着,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面。程颢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遗书》卷十二)又说:“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遗书》卷十一)程颐也认为:“质必有文,自然之理,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周易程氏传·贲》)二程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程颐在谈到“一”与“二”的关系时说:“天下无不二者,一与二相对待,生生之本也。”(《周易程氏传·损》)关于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程颢概括为“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遗书》卷十一),程颐进而说:“如天地阴阳,其势高下其相背,然必相须而为用也。”(《遗书》卷十八)二程认识到世界事物之间的差别是客观存在,唯其有差别才构成了丰富复杂的世界。二程说:“天地阴阳之变,便如二扇磨,升降盈亏刚柔,初未尝停息,阳常盈,阴常亏,故便不齐……故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而庄周要齐物,然而物终不齐也。”(《遗书》卷二上)认为天地造化如同磨子一样,唯其“不齐”才能产生万物,并批评庄子的“强要物齐”的“齐物”论,取消事物客观存在的差异,事实上是“物终不齐也”。二程不仅肯定了事物的“无独必有对”的普遍性,而且认为矛盾的双方各自向相反方向转化“消长相因天之理也”(《周易程氏传·复》)。如草木之荣枯“其荣其枯,此万物一个阴阳升降大节也”(《遗书》卷二上)。但是二程的转化观尚未能摆脱循环论的倾向,“物理如循环,在下者必升,居上者必降……无往不复,言天地交际也,阳降于下,必复于上,阴升于上,必复于下,屈伸往来之常理也”(《周易程氏传·泰》)。二程的“有对”思想,当一接触封建等级制度之道时,便认为尊卑贵贱的社会等级制度是不可变动的,“高卑既别,贵贱之位分矣”(《程氏经说》卷一)。这就窒息他们在论述自然现象时所闪烁的对立转化的辩证法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