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材。指材质、才能。《孟子·告子上》:“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南宋朱熹注:“才,犹材质,人之能也。人有是性,则有是才,性既善,则才亦善。”(《四书章句集注》)认为才和性同样都是天赋的,是善的。但是孟子并不否定客观的环境条件能改变人的材质,指出:“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孟子·告子上》)三国魏刘劭将人的才能分为“偏材”、“兼材”等。北宋张载认为“才”属于“气质之性”,故有善与不善的区别。“人之刚柔缓急,有才与不才,气之偏也。”(《正蒙·诚明》)南宋朱熹认为“才”是一种有作为的能力,“才是心之力,是有气力去做底,心是管摄主宰者”(《朱子语类》卷五)。才与“情”相近,“情与才绝相近,但情是遇物而发”(同上)。“情”是受外界刺激而表现出来的情感,“才”则是能应付事物的才能。参见“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