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魏王弼的人性论观点。为反对何晏等人的“圣人无情”说而提出。认为“圣人茂于人者神明也,同于人者五情也。”(见何劭《王弼传》)喜怒哀乐欲乃人之自然属性,虽圣人孔子也不能无情,“颜子之量,孔父之所预在。然遇之不能无乐,丧之不能无哀”。但圣人与众人不同,具有超凡的“神明”,“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对于众人,应通过节欲制情,“体冲和以通无”(同上),才能臻于“圣人”的理想人格。认为人之性与“道”相通,是无善无恶的,情则有正邪之分;“情”能体现“性”则“正”,反之则“邪”;“不性其情,焉能久行其正?此是情之正也。若心好流荡失真,此是情之邪也。”(《论语释疑》)强调“性其情”即以“性”统制“情”,以此作为区分“情”的正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