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魏王弼的伦理观点。从“以无为本”的宇宙本体论立论,以“体用不二”立说,为名教的存在提供了哲学基础。认为“自然”即“道”,也即“无”,“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老子注·二十五章》),“道者,无之称也。”(《论语释疑》)“万物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老子注·三十八章》),万物即有名有形的具体存在物,包括天地万物、政治人伦、纲常名教在内,都不能离开“无”这个“体”而发挥功用。故名教即由“自然”之“母”化生出来:“仁义,母之所生,非可以为母。”(同上)属于客观唯心主义道德起源论。在如何维护名教的途径上,主张“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老子指略》)。先秦儒家重名教,道家尚自然。王弼则调和儒道伦理思想,以为“自然”与“名教”可以通过“体用”、“有无”、“本末”等逻辑范畴相联系,以论证封建等级制和纲常名教之合理性,为门阀士族的统治提供了伦理学上的依据。“名教本于自然”的提出,不仅以玄学伦理学替代了两汉的神学伦理学,而且规定了魏晋时代伦理发展的总方向(自然与名教之辨),也对宋儒以理性思辨为特征的伦理学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构成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