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政治伦理思想领域争论的中心议题。名教,亦称“礼教”,以封建等级名位及其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礼义教化,渊于孔子“正名”主张,为儒家所倡导;“自然”,即道家老庄所主张的自然无为之“道”。魏晋时期,“时俗放荡,不尊儒术”,名士多“祖述老庄”,崇尚“自然”。“遂令仁义幽沦”,殃及名教。而门阀士族出于统治的需要,又必须维护名教。于是“名教”与“自然”的关系成为当时“玄学”伦理思想的主题。《晋书·阮瞻传》载:“(王)戎问曰:‘圣人(孔子)贵名教,老庄明自然,其旨同异?’”王弼主张“名教本于自然”。从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立论,“无”即“道”,其性为“自然”。认为“自然”与“名教”是“母”与“子”或“本”与“末”的关系,“仁义,母之所生,非可以为母。”(《老子注·第三十八章》)因而要维护名教,不能靠弘扬名教本身,必须“守母”、“崇本”,“顺自然而行”,使民返朴归真、无知无欲,才能“存其子”、“举其末”,达到“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同上)以此调和名教与自然的矛盾,并为名教之治作了形而上的论证。嵇康则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释私论》),认为名教压抑人性,违背自然,“六经以抑引为主,人性以从欲为欢;抑引则违其愿,从欲则得自然。”(《难自然好学论》)把“名教”与“自然”对立起来,意在反对虚伪的名教。郭象从物各“自生”、“自化”的“独化”说出发,认为物各“自己而然”,亦即“天然”,“非为也”,“故知君臣上下,手足内外,乃天理自然。”(《庄子·齐物论注》)提出“名教即自然”的主张。把“名教”与“自然”合而为一。自王弼到郭象关于“名教”与“自然”的论争,反映了儒道互补的历史过程;而玄学对于道家哲理的改造,为纲常名教提供了精致思辨的理论基础,把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理论思维水平提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对以后宋明理学伦理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