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一以静

战国时期法家法治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指君主掌握法和统一的权势,通过静观以处理国政。“执一”原为道家的重要主张,指掌握万物的根本“道”。法家加以吸取和熔铸。尸佼提出“执一以静,令名自正,令事自定”(见《群书治要》引《尸子·分事》)。韩非主张“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韩非子·扬权》)。具体做法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同上),君主抓住治国之根本,让臣下陈其言,效其行,以“形名参同”而定赏罚,便能虚静无为而达到天下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