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惠施名辩用语。与“小同异”相对。出于《庄子·天下》所列惠施“历物十事”之一:“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认为每一大类事物都有共同的性质,这是“大同”,每一大类事物中不同的种属又各有自己共同的性质,这是“小同”。如以动物为“大同”,鸟类则为“小同”。这种从种属关系来考察事物之间的同异的,称“小同异”。按共性说,万物都是物,故“毕同”;按个性说,每一物各具特性,故“毕异”。这种从万物的共性、个性来考察同异的,称“大同异”。惠施强调“大同异”,进而得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庄子·天下》)的结论。《吕氏春秋·有始》中有关于这一条意义的解释:“天地万物,犹一人之身也;此之谓大同。众耳目鼻口也,众五谷寒暑也;此之谓众异。”庄子也有类似的观点,“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德充符》)后期墨家则反对万物“毕同毕异”说,认为“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墨子·小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