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

中国封建礼制思想中关于名实关系的一个原则。不同的思想家所说的“正名”,内容不尽相同。孔子首先提出“正名”,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以封建伦理概念作为正名标准,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约束人们循名守分,不得逾越。后期墨家认为“正名者,彼、此”(《墨子·经说下》),强调概念所反映的对象范围必须确定:“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反对“彼且此也,此亦可彼”的不正之名。公孙龙持有同样的正名思想,认为“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公孙龙子·名实论》)。正名便是使名准确地反映实,此唯乎此,彼唯乎彼。《管子·心术上》提出:“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姑形以形,以形务名,督言正名。”认为正名即在于使形名相符。作为统治之道,君主应“以其形因为其名”,根据臣下的行为和地位,确定其相应的规范和名分。同时又“执其名,务其应”,根据既定的规范和名分来要求臣下行事。韩非继承了这一思想,《韩非子·扬权》:“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以正名作为法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