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挑 清乾隆十七年(1752)定制,三科(原定四科,嘉庆五年(1800)改三科)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六年一次,使举人有较宽的出路。 相关文章: 大挑 百龄(1748—1816) 长春厅 哈第尔(?—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