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逻辑用语。《小取》所列七种论式之一。大致相当于附性法推理。《墨子·小取》:“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说文》:“侔,齐等也。”清孙诒让曰:“谓词义齐等,比而同之。”(《墨子间诂》)对判断的词项附加同一比词,构成推论形式。如:“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小取》)后期墨家认为比辞俱行,宜有限度,不可滥用,“辞之侔也,有所至而止”(同上)。并详细分析了语词中“是而然”、“是而不然”、“不是而然”、“一周而一不周”、“一是而一非”等五种不同类型的情况,指出因为“言多方,殊类,异故”等原因,在比辞而俱行时要分辨其同异,以免“转而危”,超出“侔”之限度而导致谬误。一说相当于复杂构成式的直接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