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争

中国古代哲学用语。在不同的学派中有不同的含义。道家视其为一种天道自然准则。《老子·七十七章》:“天之道,不争而善胜。”并引申为人道上的谦下之德,说:“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包括“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不与人争先、争上。但强调“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二十二章》)。实际是一种以不争为争的君人之术和处世之方。儒家以“不争”为仁德的要求。西汉董仲舒以“不争”释“仁”,“何谓仁?仁者恻怛爱人,谨翕不争”,即要求“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心,无嫉妒之气,无感愁之欲,无险陂之事,无辟违之行”,于是,“其志平,其气和,其欲节,其事易,其行道,故能平易和理而无争也。如此者,谓之仁”(《春秋繁露·必仁且智》)。视“不争”为“节欲”、“寡欲”的表现,它既是“仁”的心理素养,又是“仁”的行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