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情六欲

“七情”语出《礼记·礼运》:“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认为“七情”是人的自然本能,但不能任其发展,“故圣人修义之柄,礼之序,治人之情”。后儒多沿用此说,主张“以性制情”、“以性统情”,并进一步把性与情对立起来。唐李翱认为,人之性纯粹至善,而“人之所以惑其性者,情也”(《复性书》)。视“七情”为恶,主张“忘嗜欲而归性命之道”。“六欲”,语出《吕氏春秋·贵生》:“所谓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也。”汉高诱注:“六欲,生、死、耳、目、口、鼻也。”指生之欲、死之恶和声、色、芬香、滋味之欲。后人将“七情”与“六欲”并举,泛指人的各种感情和欲望。佛教以色欲、形貌欲、威仪姿态欲、言语音声欲、细滑欲、人想欲为“六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