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指诚实无欺或真实无妄;明,指光明、明白。语出《中庸》:“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认为人本具有诚实无欺、明白识物的本性,通过教育可以使人明白事理,真实无妄而恢复原有的本性。属于道德修养的范畴,但也含有认识论的意义。唐李翱《复性书》:“道者至诚也,诚而不息则虚,虚而不息则明,明而不息则照天地而无遗。”认为圣人有“诚明”的本性而能明照天下,通达天下的事理。北宋周敦颐在《通书》中提出“诚精故明”,把“明”作为对宇宙本体“诚”的精深体会。南宋朱熹说:“诚则无不明矣,明则可以至于诚矣。”(《中庸章句》)承继《中庸》和李翱之说。北宋张载认为:“自明诚,由穷理而尽性也;自诚明,由尽性而穷理也。”(《正蒙·诚明》)明王守仁则说:“良知无所伪而诚,诚则明矣。自信,则良知无所惑而明,明则诚矣。”(《传习录》中)“诚明”的核心是“致良知”。明清之际王夫之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诚者,天之道也,阴阳有实之谓诚。”(《张子正蒙注·太和篇》)“诚与道,异名而同实者也。”(《尚书引义·康诰》)以“诚”作为宇宙一般规律。“明非但知之谓也。《或问》兼安行言之,为尽其义”(《读四书大全说》卷三)。认为“明”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是知行的统一。又认为“明”是一种正确的预见:“明则诚者也,豫也。”(同上)以知行关系阐述诚与明的关系,赋予新的内容:“明诚合一,则其知焉者即行矣,行焉者咸知矣。”(《读四书大全说》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