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荀氏

荥阳郡[1]有一家姓廖,累世为蛊[2],以此致富。后取新妇,不以语之。曾遇家人咸出,唯此妇守舍。忽见屋中有大缸,妇试发[3]之,见有大蛇,妇乃作汤灌杀之。及家人归,妇具白其事,举家惊惋。未几,其家疾疫,死亡略尽。

又有沙门[4]昙游[5],戒行清苦。时剡县[6]有一家事蛊,人啖其食饮,无不吐血而死。昙游曾诣[7]之。主人下食[8],游便咒焉。见一双蜈蚣,长尺余,于盘中走出。游因饱食而归,竟无他[9]。

——《灵鬼志》

〔注〕[1]荥(xíng)阳郡:三国魏置,不久罢,晋复置,治所在今河南荥阳。 [2]累世为蛊(gǔ):好几代都干放蛊、收蛊的事。 [3]发:打开。 [4]沙门:梵文译音,也译为“桑门”,指出家修行的佛教徒。 [5]昙游:即竺昙猷,又号法猷。《高僧传》卷十二有传,也记载了他在剡县念咒破蛊的事。 [6]剡(shàn)县:今浙江嵊州市。 [7]诣:至,到。 [8]下食:意思是将蛊放置在食品中。 [9]无他:意思是没有出现不正常的事故。

《周礼·秋官·庶士》:“掌除毒蛊。”郑玄注:“毒蛊,虫物而害人者。”《说文解字》:“蛊,腹中虫也。”《本草纲目·虫部四》“蛊虫”,李时珍集解引陈藏器说:“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能隐行似鬼神,与人作祸。”究竟“蛊”是什么东西?今天尚无科学的解释。至于传说有人放蛊以病人,又能收蛊以活人,则显然是一种为骗取钱财编造出来的迷信宣传。本篇所记故事,一发生在北方,一发生在江南,说明关于事蛊的迷信活动,在东晋时是相当普遍的。

发生于北方荥阳郡的故事,旨在说明害人终害己。这家姓廖的,虽以“累世为蛊”而致富,终于因蛊毒而“死亡略尽”。发生于江南剡县的故事,旨在吹嘘昙游的法力,弘扬佛教。尽管“人啖”事蛊之家的饮食,无不吐血而死,但昙游一发咒语,“长尺余”的“一双蜈蚣”,便“于盘中走出”,而昙游饱食无害。究其思想,乃在颂扬“戒行清苦”者的咒语可敌蛊害,而行文简洁具体,章法严谨,颇耐阅读。

(何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