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则)
[晋]荀 氏
其一
嵇康灯下弹琴,忽一人长丈余,著黑单衣,革带[1]。康熟视之,乃吹灭火,曰:“吾耻与魑魅争光。”
其二
嵇中散神情高迈[2],任心游憩[3]。尝行西南游,去洛数十里,有亭名华阳,投宿。夜了无人,独在亭中。此亭由来杀人,宿者多凶。中散心神萧散[4],了无惧意。至一更中,操琴,先作诸弄[5],雅声逸奏[6],空中称善。中散抚琴[7]而呼之:“君是何人?”答云:“身[8]是古人,幽没于此数千年矣。闻君弹琴,音曲清和,昔所好,故来听耳。身不幸非理就终[9],形体残毁,不宜接见君子。然爱君之琴,要当相见[10],君勿怪恶之。君可更作数曲。”中散复为抚琴,击节。曰:“夜已久,何不来也?形骸[11]之间,复何足计。”乃手挈其头,曰:“闻君奏琴,不觉心开神悟,恍若暂生。”遂与共论音声之趣,辞甚清辩[12]。谓中散曰:“君试以琴见与[13]。”于是中散以琴授之。既弹众曲,亦不出常,唯《广陵散》声调绝伦。中散才从受之,半夕悉得。先所受引殊不及[14]。与中散誓:不得教人,又不得言其姓。天明语中散:“相与虽一遇于今夕,可以还同千载。于此长绝,能不怅然!”
——《灵鬼志》
〔注〕[1]革带:用皮革制作的腰带。 [2]神情高迈:意思是神态兴趣都不同于流俗。[3]任心游憩:意思是凭自己的意兴而游览、休息,不受拘束。 [4]萧散:同“潇洒”,从容不迫、无拘无束的样子。 [5]诸弄:各种曲调。 [6]雅声逸奏:雅而不俗的声调,飘逸自如的演奏技巧。 [7]抚琴:弹琴。 [8]身:长者或尊者的自称。 [9]非理就终:冤枉被杀。 [10]要当相见:终归将和你见面。 [11]形骸:形体。 [12]清辩:语言简洁,条理分明。 [13]以琴见与:把琴给我。 [14]先所受引殊不及:以前所学的琴曲远远赶不上。
嵇康(223—262,或224—263),字叔夜,谯郡铚(今安徽濉溪西南)人。魏宗室之婿,曾任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文学、哲学和音乐诸方面,皆有甚高的成就。崇尚老庄,恬静寡欲,而又刚肠疾恶,锋芒毕露,反对虚伪礼教,为“竹林七贤”之一。
这两则故事的共同点是夜里弹琴而遇鬼。第一则简,只粗略地写了鬼的形体,精练地突出了嵇康的不怕鬼精神和高洁、傲岸态度。
凡鬼皆令人蔑视、惹人厌恶吗?第二则详答之:首先写嵇康夜里独宿于“由来杀人,宿者多凶”的华阳亭,“心神萧散,了无惧意”,“操琴”自娱,其不怕鬼的精神与上则一致。接着写鬼的出现。这个鬼与上一个鬼不同,他不是以怪异的鬼相唐突出现,而是隐形听琴,“空中称善”。既不干扰弹奏,又能知音。他对嵇康的回答,包括四层:一、说明身份是“幽没于此数千年矣”的鬼;二、说明窃听的原因是被“音曲清和”所吸引,且琴为自己“昔所好”;三、说明隐形的原因是自己“非理就终,形体残毁”,恐人怪恶;四、提出“要当相见,君勿怪恶之”和“君可更作数曲”的两项请求。彬彬有礼,言词得体,更与上一个鬼的粗野愚蠢大有差别。唯其如此,难怪嵇康不仅不以鬼而斥之,拒之,反而既满足他“更作数曲”的请求,又在“夜已久”时,邀鬼现形相见。鬼“手挈其头”现形后,嵇康与其“共论音声之趣”,切磋技艺。他赞叹嵇康的“奏琴”,说“不觉心开神悟,恍若暂生”;嵇康听他“弹众曲”,激赏其《广陵散》的“声调绝伦”,并从而学习之。这些描述,则更显示了这个鬼的高雅了。这一则用于鬼的笔墨甚多,但虽写鬼者,实在表现嵇康的“心神萧散”和音乐天才。至于写鬼“与中散誓:不得教人,又不得言其姓”,更是对嵇康《广陵散》一曲之精妙的神化,乃推崇到极点的赞美。《晋书》亦载嵇康受《广陵散》事,但传授者是自称“古人”的“客”,而不是“幽没于此数千年”的鬼。又载嵇康将被刑杀前,曾慨叹:“《广陵散》于今绝矣!”可以参证。
鬼和鬼故事,固然荒诞不经,但嵇康对两个鬼一厌恶一亲近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他一定的性格特征,则是真实的。《幽明录》中有一条记嵇康传授《广陵散》事,可视为此第二则之续编,但质木无文,不值得一读。
(何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