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恶论

战国荀子关于人性本恶的理论。主张论性必先明“性伪之分”:“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荀子·性恶》)“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等不待事而后生的感性欲望就是“人之所生而有”的自然本性。礼义道德则是后天的人为。强调: 如“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导),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同上)。认为孟子视人性为善,“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同上)。否定善的先验论,而赋予人的自然属性以恶的价值评价,或以自然属性为后天行为恶的根源。据此论证了礼义的起源和礼法兼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又为“化性起伪”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所谓的“性”,实即后儒所说的“情”。汉以后,由于正统儒家一般都尊德性而贬情欲,“性恶论”的影响不及“性善论”大,但在“情”的问题上,如唐李翱的“性善情恶”,宋程朱理学的所谓“气质之性”等,实际上都吸取了荀子的观点。清戴震指出:“荀子之所谓仁义,即宋儒之所谓理;荀子之所谓性,即宋儒之所谓气质。”(《绪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