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论

中国古代一种主张人性本善的理论。战国时孟子首先提出。他认为人性即“人所以异于禽兽”的本质属性,具体指“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四种道德心理,它们是仁、义、礼、智四德的根始:“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其皆“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孟子·公孙丑上》)肯定“四德”之善是“四端”之心的扩充和发展,此“乃若其(人性‘四端’)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孟子·告子上》)。并视此“善性”为“不虑而知”的先验“良知”,“不学而能”的天赋“良能”,合而谓之“良心”。南宋朱熹注:“良者,本然之善也。”(《孟子集注》)又认为本善之性是“圣人与我同类者”,为“人皆有之”的人类共性,主张人性平等,肯定“人皆可以为尧舜”。而人有为不善者,其原因不在于人性本身,是由于后天环境浸染和主观不努力,从而“放其良心”、“失其本心”所致。“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降才殊尔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孟子·告子上》)后儒的人性论虽各具形式,但大多都肯定人性中具有为善的心理根据,并赋予“无不善”的价值规定,以为人性之根本。北宋程颐说:“孟子所言,便正言性之本。”(《二程遗书》卷十九)成为中国古代人性论的基本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