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郡男女

[晋]干宝

晋武帝[1]世,河间郡[2]有男女私悦,许相配适[3]。寻[4]而男从军,积年不归,女家更欲适之。女不愿行,父母逼之,不得已而去。寻病死。其男戍还,问女所在,其家具说之。乃至冢,欲哭之尽哀,而不胜其情。遂发冢开棺,女即苏活,因负还家。将养数日,平复如初。

后夫闻,乃往求之。其人不还,曰:“卿妇已死,天下岂闻死人可复活耶?此天赐我,非卿妇也。”于是相讼。郡县不能决,以谳廷尉[5]。秘书郎王导[6]奏:“以精诚之至,感于天地,故死而更生。此非常事,不得以常礼断之。请还开冢者。”朝廷从其议。

——《搜神记》

〔注〕[1]汪绍楹考之,云“作惠帝为是”。晋惠帝,武帝子,名司马衷。 [2]河间郡:汉初置,治所在乐城(今河北献县东南)。 [3]适:女子嫁人。 [4]寻:犹“旋”,谓时间很快。 [5]谳廷尉:上交廷尉审判定案。廷尉,主管司法刑狱的高级官员。 [6]秘书郎王导:王导(276—339),字茂弘。据汪绍楹考证,他任秘书郎的时间,当在永康元年(300)。秘书郎为掌管国家所藏图籍的官员。

本篇全文不足二百字,但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的开端、发展、结局都交代得极为清楚。河间男女是“私悦,许相配适”,不同于《晋书·五行志》和《宋书·五行志》所载这同一事件的“许嫁,已受礼聘”,说明他俩是不受封建礼教约束,敢于自由恋爱的。为了这纯真的爱,河间女被逼嫁人后,“寻病死”。干宝没有写明患的什么病,但我们不难推测出是同她的“不得已而去”有关,是同她与“从军”的河间男曾“许相配适”有关,她是为情而病而死的。她的“苏活”,“平复如初”,则是因被相爱者的“欲哭之尽哀,而不胜其情。遂发冢开棺”所感动而出现的奇迹。也就是说,她是为情而复生的。《牡丹亭》里的杜丽娘,为了情,“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河间女实为其前驱。河间男“从军”前与河间女“私悦”,“戍还”后便去“问女所在”,往冢前“哭之”,更“发冢开棺”,“负还家”,并抗争而不还于其夫。这些行为,都是当时社会所不允、礼法所不容的,而他竟敢于如此,亦不失一个能无视封建礼教、爱情专一的勇士。从这一角度来看,《河间郡男女》可以说是具有浪漫色彩的一支爱情的赞歌,而不视为荒诞的怪事。正如汤显祖所说:“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

但是,河间男女对封建礼教的对抗,毕竟是自发的,有限度的。你看,河间女虽然家庭“更欲适之”,有“不愿行”的表现,但在“父母逼之”的情况下,不是终于“不得已而去”了吗?她既不敢抗婚,也不敢逃婚。在“苏活”,“平复如初”之后,其“夫闻,乃往求之”时,亦不敢挺身而出,表示自我的意愿。河间男虽在得“苏活”之河间女后敢于“不还”,但却不敢以他俩的“私悦,许相配适”作为理由,只能抬出“天”来为自己辩护。他说的“卿妇已死,天下岂闻死人可复活耶”是回避事实真相,近于抵赖。他说的“此天赐我,非卿妇也”,亦甚无力。假如对方指控他“发冢开棺”的非礼不法,他将何言以对呢?他俩的团圆结局,主要方面是依赖于王导的奏议和朝廷的认同,并非他俩抗争的胜利果实。如果没有王导的奏议和朝廷的认同,其结局必然是悲剧性的。从王导奏议所说的“以精诚之至,感于天地,故死而更生”可知,他写作本篇之用意,当为宣扬天人感应,“发明神道之不诬也”(干宝《搜神记序》)。我想,这也是本篇的题旨所在吧!

(何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