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孝妇

[晋]干宝

汉时,东海[1]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2]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3]孝妇冢,因表[4]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极标,又缘幡而下云。

——《搜神记》

〔注〕[1]东海:郡名。辖境在今江苏东北部和山东东南部一带。 [2]于公:东海郯(今山东郯城)人,西汉时任县狱吏和郡决曹,以决狱平正著称。其子于定国曾任丞相,封西平侯。[3]身祭:亲身参加祭奠。 [4]表:旌表。

东海孝妇之死,是汉代一起有名的冤狱,最早记载此事的是刘向《说苑》中的《贵德篇》和班固《汉书》中的《于定国传》。《搜神记》中所记,于本事有所精简,但增加了具有神怪色彩的民间传说部分。

史书记载此事,本意原是歌颂于公执法公平,但故事本身却从另外一面暴露了封建社会的黑暗,在这黑暗的社会里,愚昧与专横的官吏们无心正法,制造了这一人人为之扼腕愤慨的人间悲剧。

孝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是明摆着的事实。据《说苑》和《汉书》的记载,孝妇之姑在自杀前曾对邻人说过这样的话:“孝妇养我甚谨,我哀其无子守寡日久,我老累丁壮,奈何!”说明她们婆媳之间能相互体贴,关系很好。如果那些办案的官吏们能多少做一些调查工作,或像于公那样,用脑子分析一下案情,就不难弄清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判断,因而也就不会产生这一千古奇冤。但那些官吏们既昏聩愚蠢,又专横暴虐,竟然偏听原告一面之词,“拷掠毒治”,迫使孝妇“自诬服之”,终于屈杀无辜,铸成大错。此案发生在西汉昭、宣时期,所谓清平盛世,尚且如此草菅人命,封建社会中吏治之腐败,也就可想而知。

孝妇死后,各种记载都有“郡中枯旱,三年不雨”等说法。这种说法来源于当时特别流行的“天人感应”说。“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都是我国古老的唯心主义哲学,发展到西汉时期,由董仲舒加以系统化、理论化,成为一门影响很大的专门学说。董仲舒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对贤良策》一)这种说法也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并带有“神道设教”的色彩,但我们也不必否认,有时它确能对统治者起某种警戒、约束的作用,使他们不敢过分为非作歹。在这则“东海孝妇”的故事中,正是有了“郡中枯旱,三年不雨”这种所谓“天意示警”的附会,才使孝妇的冤狱得以平反昭雪。

故事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长老传云”以下一段,此段内容不见于史传,而为《搜神记》所独有,大概采自民间传说。此段中孝妇周青的誓愿,表现了她对那些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官吏们的强烈抗议。“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她坚定地表明自己无罪,并坚定地相信,她的无罪最后终将得到证明。果然,她被杀时血“缘幡竹而上极标,又缘幡而下云”,在民间传说中,孝妇死后还能以惊人的举动出现反常的迹象,从而证明自己无罪。

本篇虽然只有二百多字,相当简单,但它所反映的事件却如此惊心动魄,使人愤慨难平。为此,千百年来,它一直流传不衰。到了元代,有好几位杂剧作家把它改编成杂剧,使之再现在舞台上。其中成就最高、影响最大的是关汉卿的不朽杰作《窦娥冤》。

关汉卿创作《窦娥冤》自然主要取材于现实生活,反映元代那个特定社会中的种种黑暗现象,但全剧的故事框架,显然采用了《搜神记》中关于“东海孝妇”的记载。特别在第三折写到窦娥临刑时,窦娥的“三桩誓愿”(血飞丈二白练;三伏天降三尺瑞雪;楚州亢旱三年),更能使人看到孝妇周青的影子,也可以说是“东海孝妇”故事的进一步发展。

东海孝妇的冤案发生在汉代,窦娥的冤案发生在元代,前后相距一千二百年。周青的影子可以在窦娥身上重新显现,这有力地说明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是何等的迟缓!劳动人民遭受压迫的苦难岁月是何等的漫长!

(范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