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王墓

[晋]干宝

楚干将、莫邪[1]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2]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3]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4]县界。

——《搜神记》

〔注〕[1]莫邪:干将妻。 [2]重身:怀孕。 [3]石低:即石砥,磨刀石。 [4]北宜春:古县名。故城在今河南汝南县西南。

这一故事曾为多种古籍所记载,除《搜神记》外,东汉赵晔的《吴越春秋》、相传为魏文帝曹丕所作的《列异传》等都载有这个故事。“三王墓”的所在地,有的说在今江苏溧阳,有的说在今山西临汾,也有人说在今河南商丘一带。这种种说法自然都出自对这一故事的附会,但也足可证明,这故事流传的范围是很广泛的。

这故事所以能得到如此广泛的流传,最根本的一点是由于它表现了人民反专制、反暴君的愿望。人们同情干将无罪被杀的遭遇,赞赏他儿子殊死的复仇精神,而最后与暴君同归于尽的惨烈悲壮场面更是激动人心。故事虽然涂上了神怪的色彩,但它的基本精神却与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斗争愿望完全一致。中国受专制暴君统治了几千年,所以几千年来这一故事也就长传不衰。直到20世纪20年代,大文豪鲁迅还拿它作为题材,写成故事新编《铸剑》,以此来反抗当时北洋军阀的暴虐统治。

干将和莫邪夫妻俩是春秋时期吴国的冶炼能手,以善于锻铸宝剑著称于时。对工业技术作出贡献的能工巧匠总是能赢得人们尊敬的,干将、莫邪也不例外,为了纪念他俩,人们自然把他们铸剑的地方命名为莫干山(在今浙江省)。对于干将的无罪被杀,人们自然要为之愤愤不平,想为他报仇。这仇如何报?于是人们又想象出他有一个遗腹子,让这个遗腹子来担负起为父复仇的重任。

干将的遗腹子赤比虽然找到了父亲遗下的宝剑,但他一个孩子,孤身只剑,怎能与一国之君的楚王为敌!于是,就出现了一个神秘的怪客。这个怪客,完全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人物,代表着一种超越自然的力量。既然在现实生活中斗争双方的实力是那样悬殊,人们就只得幻想出一种超越自然的力量来支援弱者,使双方力量趋于平衡。这样,一个怪异而又悲壮的复仇场面就形成了,故事达到了高潮。

关于这个故事的高潮场面,《太平御览》卷三百六十四引《吴越春秋》佚文,描写比本文更为具体:“王即以镬煮其头,七日七夜不烂;客曰:‘此头不烂者,王亲临之。’王即看之。客于后以剑斩王头,入镬中,二头相啮。客恐尺不胜,自以剑拟头入镬中,三头相咬。七日后,一时俱烂。……”本来,一场并不是势均力敌的人头恶战,由于怪客之头的介入,改变了强弱悬殊的局面,终于以三头同归于尽而宣告结束。“三头相咬”,“一时俱烂”,场面是如此的惨烈,如此悲壮!但能看到那个不可一世的暴君同样获得身首分离的下场,则不能不说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

最后的“三首合葬”是一个意味深长的结尾。让国王与平民同葬一墓之中,在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中,无疑是对王权的嘲弄和否定,人民同情平民赤比,蔑视暴君楚王的政治倾向性,在此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范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