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璞

[晋]干宝

张璞,字公直,不知何许人也。为吴郡[1]太守,征还,道由庐山。子女观于祠室,婢使指像人[2]以戏曰:“以此配汝。”其夜,璞妻梦庐君致聘曰:“鄙男不肖,感垂采择,用致微意。”妻觉,怪之。婢言其情,于是妻惧,催璞速发。

中流,舟不为行,阖船震恐。乃皆投物于水,船犹不行。或曰:“投女则船为进。”皆曰:“神意已可知也,以一女而灭一门,奈何?”璞曰:“吾不忍见之。”乃上飞庐[3]卧,使妻沉女于水。妻因以璞亡兄孤女代之,置席水中,女坐其上,船乃得去。璞见女之在也,怒曰:“吾何面目于当世也!”乃复投己女。

及得渡,遥见二女在下。有吏立于岸侧,曰:“吾,庐君主簿也。庐君谢君,知鬼神非匹,又敬君之义,故悉还二女。”后问女,言:“但见好屋、吏卒,不觉在水中也。”

——《搜神记》

〔注〕[1]吴郡:郡名。治吴县(今苏州市)。 [2]像人:指祠庙里的神像。 [3]飞庐:船舱上面的小楼。

《搜神记》卷五有一则故事说韩某、王某、刘某,一天同游蒋山庙,“庙有数妇人像,甚端正。某等醉,各指像以戏,自相配匹。”神灵面前,岂可戏言。当夜,三人都梦到蒋山神来约定时间迎接他们。三人深知大祸临头,只得“备三牲,诣庙谢罪乞哀”。谁知严酷而不宽容的蒋山神,根本不接受他们的谢罪,“经少时,并亡”。这种玩笑丧命的故事,无非是通过神不可犯,以“发明神道之不诬”。《张璞》故事的开头,说庐山神欲娶璞之女为儿媳,其因由与“蒋山神”颇为相似。不过,这只是个前奏,故事再发展下去就大不一样了。当舟中人决议不“以一女而灭一门”,将一女投入河中后,船果然开始行动了。可是当张璞发现投的是“亡兄孤女”,便怒不可遏。弃兄孤女,留己之女,良心何在?如此德行还有什么脸面活在人世?接着,毅然把自己的亲生女儿投入江中。张璞先有不忍之心,后有仗义之行,庐山神深为敬佩,“故悉还二女”。虽有生离死别,终是否极泰来,化悲为喜,故事的重心显然在后半。请注意,这团圆的结局,是来自于一个应该大写的“义”字。如果我们还有兴趣去翻翻《搜神记》,就会发现还有一位见义勇为、舍生取义的山中行客(卷十一《三王墓》);还有一位少女李寄,勇将生死置之度外,从义而不从父母之意,决心为民除害(卷十九《李寄》);还有那位含冤而死,虽死亦昭示是非正义于天下的孝妇周青(卷十一《东海孝妇》);等等。话说神怪,意在言外,欲明言外,还得求诸时代。终两晋之世,争权夺利,祸患不已,高压恐怖,一以贯之,一句话,那就是一个“多行不义”的时代。在这种气候下,刚肠嫉恶,锋芒不藏者,必遭杀身之祸。因此,就是“使气以命诗”,亦多比兴暗示,闪烁其辞。倒是谈鬼说怪,稍可逃避,这大概就是“东西百五十年间,天孽人变,人耳目,若斯多也”的原因吧。至于《搜神记》作者,为什么如此乐于用荒唐之言,反复歌唱那个动天地、泣鬼神的“义”字,那是因为古人早已有言:“义者,宜也”(《礼记·中庸》),“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不义而强,其毙必速”(《左传·昭公元年》)。明乎此,作者的心声、爱憎、诅咒与希望,还须多说吗!“心有灵犀一点通”,那位“写鬼写妖高人一等”的蒲松龄,对此无疑是心领神会的。是的,他说“才非干宝,雅爱搜神;情类黄州,喜人谈鬼”(《聊斋自志》)。话虽谦逊,心迹难隐,何况还有那“孤愤之书”为证呢!

(赵其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