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 

儒家伦理用语。一般指羞恶知耻。道德主体自觉其思想、行为为非而油然产生的羞愧自责之情。也指对不道德行为的一种评价或指斥,即可耻。思想史上多指前者。孔子已有关于“耻”的言论,提倡“行己有耻”(《论语·子路》)。认为士对自己不善的动机和行为应有羞耻之心,这样才能“不辱君命”,履行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又说:“知耻近乎勇。”孟子将“羞恶之心”视为人之天赋“良心”的主要内容。指出:“耻之于人大矣。”“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认为“知耻”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强调“知耻”对于成就道德人格的重要性。南宋朱熹说:“耻便是羞耻之心,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朱子语类》卷九十七)又说:“知耻是由内心以生,闻过是得之于外,人须知耻,方能过而改,故耻为重。”(《朱子语类》卷九十四)陆九渊强调要“耻所耻”,“圣贤所贵乎耻者,得所耻者也。耻存则心(本善的‘天理’之心)存,耻忘则心忘”(《杂说》)。指出:“人而无耻,果何以为人哉?”(《人不可以无耻》)管仲将“耻”纳入“国之四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顾炎武指出:“四者之中,耻为尤要。”(《日知录·廉耻》)明吕坤也说:“五刑不如一耻。”(《呻吟语·治道》)晚清龚自珍更有“明耻”一说,“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明良论二》)。认为庶人无耻,辱其身、家而已,而“士无耻,则名之曰辱国;卿大夫无耻,名之曰辱社稷”。如果合天下之人皆无耻,“举辱国以辱其家、辱其身,混混沄沄,而无所底”,如此,“则何以国?”(同上)据此抨击了寡廉鲜耻的腐败现象。近代康有为承朱熹所说,认为:“人有所不为,皆赖有耻之心。如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也。”并进而提出:“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孟子微》卷六)体现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对“耻”、“知耻”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