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用语。指政事相象于音乐。周景王二十三年(前522),伶州鸠劝谏景王铸大钟时所提出。“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国语·周语下》)认为政事有上下、迩远、神人、阴阳之“和”,音乐亦有阴阳、清浊、大小、徐疾之“和”,为政求“和”譬如为乐求“和”。音乐之“和”可作为政事之“和”的反映与象征。音乐具有“省风”、“养性”、“安德”、“治世”等社会作用,音乐之“和”又有助于政事之和。州鸠并认为:“大昭小鸣,和之道也。和平则久,久固则纯,纯明则终,终复则乐,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贵之。”(同上)韦昭注:“言政象乐也。”反映出春秋之际思想家以音乐之“和”要求政事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