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不同事物的统一、和谐或掺和。西周末年始作为哲学概念出现。《国语·郑语》载史伯认为“以他平他谓之和”,并提出“和实生物”的观点,认为不同因素的统一,才能使事物得以产生和发展。春秋末期,晏婴等人论“和”,进一步发展了史伯的思想。晏婴认为“和”既是多样性的统一,“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左传·昭公二十年》)又是对立面的统一,如“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同上)。伶州鸠提出“政象乐,乐从和”(《国语·周语下》)的观点。孔子进一步强调了“和”的社会功能,提出“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孔子论“和”,包含了保持适度,无过不及的中庸的含义,这为以后的儒家所强调。《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南宋陈淳《北溪字义·中和》:“那恰好处,无过不及,便是中。此中即所谓和也。”“和”还被看成是人和自然的重要德性之一。《周礼·地官·大司徒》:“六德: 知、仁、圣、义、忠、和。”《礼记·乐记》:“乐者,天地之和也。”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德莫大于和……和者,天之功也,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和”甚至被作为德行教化的根本内容之一。《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道家等学派常以阴阳二气之调和、统一释“和”。《老子·四十二章》:“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庄子·天运》:“一清一浊,阴阳调和。”《淮南子·氾论训》:“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阴阳相接乃能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