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的一对范畴。和,指不同的、对立的东西和合、统一;同,指相同的东西的简单相加或同一。始为西周末年史伯所提出,认为和与同是有差异而又有联系的一对范畴。《国语·郑语》:“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意谓不同东西的和合才能导致事物的产生,而相同东西简单相加,则事将无成。史伯认为事物都是多样性的统一。春秋时晏婴进一步发挥了史伯的和同思想。认为五味相和,“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方能成为美羹,“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婴不仅承认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而且提出“相反相济”的观点,如“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同上)。他还提出君臣关系应和而不同:“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同上)孔子也以“和同”推论人伦关系,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