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质

中国哲学史的一对范畴。文指事物的形式表现;质指事物的内容、本质。《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意谓实朴的内容乃是“礼”的根本,华丽的形式则是“礼”的表述。北宋程颐指出“质必有文,自然之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二程集·粹言》),说明事物的内容(质)和形式(文)是“必有对待”的关系。南宋朱熹也说:“凡物之理,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则质乃礼之本”(《四书章句集注》),强调内容决定形式。明清之际王夫之认为,“形者,言其规模仪象也,非谓质也”,“质日代而形如一”(《思问录·外篇》)。事物外部形体有时看不出明显的变化,而其质却不断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