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主要阶段上起着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体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本质和特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全部诉讼活动中都要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保证案件正确、合法、及时地得到解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入民法院行使原则;(二)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不受干涉原则;(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四)对于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五)保证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原则;(六)着重调解原则;(七)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原则;(八)两审终审原则;(九)公开审判原则;(十)合议原则;(十一)回避原则;(十二)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十三)辩论原则;(十四)处分原则;(十五)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原则;(十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起诉原则;(十七)人民调解原则;(十八)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