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方与定作方就完成加工承揽工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加工业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应专业化与协作化的客观要求,而逐步形成的经济部门。加工活动的目的在于满足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特殊需要。加工承揽合同,就是确认和保证这种经济关系正常化的法律形式。

法律特征:(一)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不是承揽方的劳动,而是该项劳动的成果;
(二)承揽方自己承担风险完成加工承揽工作;
(三)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殊要求完成加工承揽工作,标的便具有了特定化的特点;
(四)是双务的、诺成的经济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应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定作、修缮能力签订。其主要内容为:标的的名称;标的的数量、质量、规格;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与数额;原材料的数量”与质量、检验的方法;合同履行的地点、期限与方法;违约责任;其他条款。

合同的种类: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标的划分,可分为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缮合同。加工合同,即通常所说的来料加工合同。定作合同,既可以是来料定作合同,也可以是承揽方以自己的原材料为定作方定作的合同。修缮合同,即对物品修理的合同。

承揽方的主要义务:(一)检验和妥善保管定作方所提供的原材料或定作的产品; (二)按照定作方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与劳力完成加工承揽工作,非经定作方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者;(三)按期完成加工承揽工作并及时交付给定作方,对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

定作方的主要义务:(一)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提供原材料;(二)按时领取承揽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承揽方与定作方违背上述义务之一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0条及其它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