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

讯问又称审问或审讯,是侦查机关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审问和调查的一种侦查措施。它是办案的基本活动和必经的程序之一,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被告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的任务主要是:(一)查清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二)追查其他同案犯;(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四)为研究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积累资料。讯问被告人是复杂的斗争,必须贯彻实事求是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要善于根据被告人的特点,正确进行政策教育和灵活运用斗争策略。刑诉法还规定:讯问聋、哑的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讯问笔录应当交被告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告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告人承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