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和执行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的制度。1871年由巴黎公社首创。公社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废除了官僚制度,实行一切公务人员由人民选举,并随时可以由选民撤换;公社摒弃了议会式的机构,既通过法令,决定重大问题,又直接指挥执行,从而成为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斯大林创建和领导的苏维埃以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发展了巴黎公社议行合一的原则,实行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分开设立,但权力机关既管立法,又监督行政机关执行。因此,不能把议行合一简单理解为议事机构与行政机构合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