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民诉讼法都规定,办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和对案件的处理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法律。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任何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宽恕、包庇,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不允许冤枉好人,对任何守法公民追究法律责任,都是对公民权利的非法侵犯。例如办案人员处理刑事案件,要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这样才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从而保证有效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办案人员如发现处理过的案件,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依法予以纠正,才能使坏人难逃法网,受到应有惩罚,使好人得到平反,不致含冤受罚。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两者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强调或忽视一方面,其结果都会把办案工作引向错误,不是放纵不法,就是伤害无辜。因此,必须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