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

人民法院对患精神病或其他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依照法定程序,认定其无行为能力的案件。有的国家称之为“禁治产案件”,因为把被认定无行为能力的人称为“禁治产人”。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的主要特点:(一)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由该公民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二)案件由该公民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三)必须有医学鉴定;(四),审理案件中必要时应当为该公民指定代理人;(五)人民法院认定某个公民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依法为其指定监护人;(六)认定某个公民无行为能力的原因消除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问题是关系到公民能否行使自己权利的问题,应十分慎重。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保障社会上民事关系的正常化,审理该类案件要严格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