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

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证明的文书上证明公证人员的签名、印鉴属实的活动,也称“外交认证”和“领事认证”。认证只在对外使用的公证书上证明公证机关的签名或印章属实,避免外国有关部门怀疑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影响文件在域外的效力,以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认证手续,先由公证机关出具要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经我外交部有关部门认证,再转请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在域外产生法律效力。同样,外国公证文书也要办理认证,在我国才有效。除非两国在互惠基础上互免领事认证,在对方国家直接使用公证文书,才能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