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判官 官名。亦称院判。金宣徽院置为属官,从六品。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置二员,后定为正五品。位同佥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宣徽院置,正五品,位同知下、典簿上。 相关文章: 长芦盐区 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亦集乃路 亦摄思连真(?—约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