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理

宋明理学范畴。程颐提出“性即理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上),以性为理之体现。朱熹认为“性即理,未有不善者也”(《孟子·告子上》注),认为体现“理”的仁义礼智等封建道德是人性所固有的,是永恒的天理,因此人们必须绝对服从它。宋明理学家多讲“性理”,故理学亦称“性理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