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谳 官制用语。北宋淳化二年(991)置审刑院,凡具狱案牍先由大理寺断谳,然后关报审刑院,知审刑院与本院详议官根据案情写成文章,上奏皇帝。审刑院这种职能,称为详谳。 相关文章: 李沆(947—1004) 辽统和实录 内殿崇班 右侍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