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府

南宋建炎四年(1130)高宗避金兵于越州,次年改元绍兴,取“绍祚中兴”之义,遂升越州为府,以年号为名。治山阴、会稽二县(今浙江绍兴市)。辖境相当今浙江诸暨市以北的浦阳江和曹娥江流域及余姚市以北地。为两浙东路治。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为路。至正二十六年(1366)朱元璋复改为府。1912年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