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破坏罪

指以反革命为目的,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破坏的行为。破坏行为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一)爆炸、放火、决水、利用技术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军事设备、生产设备、通讯交通设备、建筑工程、防险设备或者其他公共建设、公共财物的;(二)抢劫国家档案、军事物资、工矿企业、银行、商店、仓库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三)劫持船舰、飞机、火车、电车、汽车的;(四)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五)制造、抢夺、盗窃枪支、弹药的。上述行为中的(一)、(二)、(五)三种,与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故意犯罪,与抢劫罪、破坏集体生产罪、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罪等,无论在作案手段、行为方式、犯罪对象以及危害后果上都是相同的,但犯罪性质不同。区别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具有反革命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