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典
网上工具书
菜单
跳至正文
首页
我要留言
凭由案
官署名。北宋元祐元年(1086),用司马光言,以比部之事归户部,设凭由、理欠、勾覆等案掌之。三年罢,其事复归比部。
文章导航
←
凭由
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