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牛僧孺
洺州[1]刺史卢顼表姨常畜一子\[2],名花子,每加念焉。一旦而失,为人所毙。后数月,卢氏忽亡。冥间见判官姓李,乃谓曰:“夫人天命将尽,有人切论[3],当得重生一十二年。”拜谢而出。
行长衢中,逢大宅,有丽人,侍婢十余人,将游门屏,使人呼夫人入,谓曰:“夫人相识耶?”曰:“不省也。”丽人曰:“某即花子也。平生蒙不以兽畜之贱,常加育养。某今为李判官别室。昨所嘱夫人者,即某也。冥司不广其请,只加一纪。某潜以改十二年为二十,以报存育之恩。有顷李至,伏愿白之本名,无为夫人之号,恳将力祈。”李逡巡而至,至别坐语笑。丽人首以图乙改年[4]白李。李将让之,对曰:“妾平生受恩,以此申报,万不获一,料必无难之。”李欣然谓曰:“事则匪易。”感言请之切,遂许之。临将别,谓夫人曰:“请收余骸,为瘗埋之。骸在履信坊街之北墙委粪之中。”
夫人既苏,验而果在。遂以子礼葬之。后申谢于梦寐之间。后二十年,夫人乃亡也。
——《玄怪录》
〔注〕 [1]洺州:州名。治所在今河北永年东南。 [2]子:供玩赏的小狗。 [3]切论:此指极力说情。 [4]图乙改年:用倒文符号“乙”把年数颠倒更改。此处指把十二年改为二十年。
本篇采用按事情发生发展过程叙述的常见的写法。本来,极易写成单调呆板的流水账,但由于作者注意了材料的取舍详略,与情节安排上的波澜曲折,读来全无枯燥之感。
第一节时间跨度达数月,交代了许多事情:卢顼表姨养了只小狗,十分喜爱,后来却走失了,并“为人所毙”;数月后“卢氏忽亡”,于“冥间见判官”;却因为有人说情,得重返阳间。末一节也略写,多少时间多少情事只一笔轻轻带过,所谓惜墨如金。中间一节,是卢顼表姨返阳间途中的经历,虽然时间甚短,却是故事的主体,因此作者不惜笔墨,精心组织材料详写,显得枝杆分明,红花绿叶,相得益彰。
本篇的布局注意了波澜起伏。卢顼表姨所畜小狗为人所毙,是一小波澜。后数月,卢氏忽亡,又是一个小波澜。阴间的李判官宣布:“有人切论,当得重生一十二年”,推出一大波澜。卢氏返阳间途中,巧遇一丽人,不想却是小狗的前世之身,现已做了李判官的别室,这小狗即“有人切论”之“人”也,真是出人意料。“有人切论”的伏笔,至此始有了眉目。据丽人说,因为夫人“不以兽畜之贱,常加育养”,这才恳请判官放其重生。悬念至此解开。作者并不满足,还要下一番推波助澜的功夫,让丽人把判官首肯的“重生一十二年”,偷偷改为“二十年”,以示此狗的知恩图报。那么,此狗在报恩中就没有掺一点私心吗?有的。“临将别,谓夫人曰:‘请收余骸,为瘗埋之。’”古人相信入土为安,狗的要求可谓绝不过分。
本篇题旨是因果报应。为了加强因果报应的真实性、可信性,作者设计了由三端组成的尾声:其一,夫人苏醒后,果然在履信坊街之北墙委粪之中找到了狗的骸骨。其二,卢顼表姨以子礼葬之,狗亦托梦道谢。其三,二十年后,夫人乃亡。全篇以写实笔调记虚幻之事,令人称奇,笔调老辣平实,干干净净。当然,在众多志怪中,它也只是一篇普通的作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