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歷)俸 清代吏部铨选制度。即以官员的任职年限,为升、转资格之一。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制,凡内升京堂,外任道府等官,由编修、检讨、郎中授者需历俸二年,由员外郎或主事授者需历俸三年。授职先后以俸深者为先。 相关文章: 达赖七世·格桑嘉措(1708—1757) 噶尔弼(?—1727) 嘉乐(Giovanni Ambroyis Mezzabarba) 瓦寺宣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