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薛用弱
杨褒者,庐江[1]人也。褒旅游至亲知舍,其家贫无备,舍惟养一犬,欲烹而饲[2]之。其犬乃跪前足,以目视褒。异而止之,不令杀。乃求之,亲知奉褒。
将犬归舍,经月余,常随出入。褒妻乃异志于褒,褒莫知之。经岁时,后褒妻与外[3]密契,欲杀褒。褒是夕醉归,妻乃伺其外来杀褒。既至,方欲入室,其犬乃啮折其足,乃咬褒妻,二人俱伤甚矣。邻里俱至救之,褒醒,见而搜之,果获其刀。邻里闻之,送县推鞠[4],妻以实告。褒妻及怀刀者,并处极法[5]。
——《集异记》
〔注〕 [1]庐江:县名,今属安徽。 [2]饲:以食品给人吃,这里指烹狗请杨褒吃。 [3]外:这里指杨褒妻的外遇姘夫。 [4]推鞠:追究审问。 [5]极法:同“极刑”,最重的刑罚。
此则“义犬救主”的故事,颇具特色。
一般“义犬”所救的往往是喂养它,同它朝夕相处多年的主人,而本篇义犬所救的杨褒,喂养它的时间只不过一年多一点而已。它在原主人“欲烹”它以招待杨褒时,“跪前足,以目视褒”,褒“异而止之,不令杀”,又从主人处将它要到手,带回家。故它的救杨褒,是在报免遭烹杀之恩。此其特色之一。
一般“义犬救主”,往往发生在主人所遇危险,迹象甚显之时,如主人将被大火烧死,主人负伤而坠落山谷……而本篇则甚不相同。杨褒之妻有“异志”,“褒莫知之”。褒妻与其姘夫“欲杀褒”,而“褒是夕醉归”,全然不晓。褒妻待其姘夫到时,“方欲入室”,尚未露出刀来,犬便“啮折”其姘夫之足,又咬伤褒妻,等“邻里俱至”,救这对男女时,杨褒才被吵醒,“见而搜之,果获其刀”。最后,由官府“推鞠”得实,将这对男女“并处极法”。此犬的救主行为,乃发生在主人所遇危险、迹象尚不分明之时。如果说一般“义犬”所突出表现的是“勇”,那么本篇这一犬所突出表现的则是早有觉察,先发制人的“智”。此其特色之二。
总之,这是一篇读来趣味隽永的志怪小说,读后,对这可爱而又聪明的小狗不能不留下深刻印象。